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答記者問
http://www.bossanovawear.com  2021年9月24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日前,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簡要介紹一下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的基本情況。

  1987年,為提高高校體育運動技術水平,培養(yǎng)全面發(fā)展的高水平學生運動員,原國家教委印發(fā)《關于部分普通高等學校試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明確在清華大學等51所高校啟動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試點工作。多年來,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及招生相關政策不斷完善,試點高校范圍逐步拓展,運動項目數(shù)量及招生人數(shù)穩(wěn)步增長。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報名考生1.5萬人,錄取學生4000余人,共涉及足球、籃球、排球、沙灘排球、乒乓球、田徑、網球、羽毛球、游泳、武術、跆拳道、擊劍、棒球、冰雪等14個項目。其中,足球、游泳等7個項目由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全國統(tǒng)考,其余項目由招生高校組織?。

  2.請簡要介紹一下完善和規(guī)范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主要考慮。

  多年來,我國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取得明顯效果,為探索體教結合培養(yǎng)高水平運動員模式積累了豐富經驗,但在考試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離新時代新要求仍有差距,存在個別學生文化成績和體育競技水平偏低,個別高?荚嚱M織不規(guī)范、在校管理不嚴格,個別地方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造假等問題。在“考試”方面,二級運動員這一報考門檻較低,導致許多高校的運動隊體育競技水平有限,無法滿足參加國際國內賽事的需要;一些高校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校考,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不一,考核和管理水平參次不齊。在“招生”方面,大部分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相對偏低,最低為二本線的65%,加之錄取時不限制專業(yè),導致一些考生入校后難以完成正常學習任務。在“管理”方面,有的高校在訓練、參賽、退隊管理方面不夠嚴格,高水平運動隊的競技水平不高,難以參加高水平的競技比賽。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貫徹《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關于深化體教融合 促進青少年健康發(fā)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印發(fā)了《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访鞔_,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定位是,選拔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且具有較高體育競技水平的學生,為奧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重大體育比賽和國家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yǎng)體系提供人才支撐。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弘揚體育精神,弘揚體育道德風尚,不斷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和公平性。

  3.請簡要介紹一下《指導意見》起草過程。

  根據(jù)工作安排,2020年7月以來,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圍繞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及相關工作開展了深入調研。一是開展實地調研。先后在北京、上海、吉林、四川、湖北等地開展調研,實地調研了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吉林體育學院等十余所高校,查閱高校相關制度文件、學生學業(yè)成績表現(xiàn)、訓練及比賽記錄等材料,召開數(shù)十場座談會,廣泛聽取高校招生、教務、體教部門及師生意見建議。二是開展書面調研。針對全國283所具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高校,開展全覆蓋書面調研,全面深入了解相關情況。三是開展文獻調研。系統(tǒng)梳理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相關文獻資料,深入了解國外高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培養(yǎng)機制。對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學生競技水平及參與國際賽事情況開展調研梳理。四是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在調研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經充分論證,研究起草了《指導意見》,并多次征求有關方面意見。

  4.《指導意見》對優(yōu)化招生項目范圍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對高校優(yōu)化項目設置提出了新要求。明確有關高校要緊緊圍繞高水平運動隊工作定位,在奧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包括足球、籃球、排球項目等)范圍內,按照教育部評估確定的項目,結合學校實際,根據(jù)本校運動隊建設規(guī)劃,確定運動隊招生項目和招生計劃。要重點安排群眾基礎好、普及程度高、競技性強的體育項目。二是對高校和項目招生資格提出了新要求。明確對于不具備相關師資、設備、場地等組隊條件、學生入校后退隊率超過20%的高校,以及非奧運會或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未設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生源嚴重不足且連續(xù)兩年錄取數(shù)為零的相關項目,不再安排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本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已安排招生的運動項目,不安排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三是建立準入退出機制。明確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將加強對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質量的綜合評估,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項目準入退出機制,將參加奧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重大體育比賽情況作為重要評估指標,原則上連續(xù)三屆奧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沒有學生參賽的項目,不再安排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5.《指導意見》在考生體育競技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為解決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部分學生體育競技水平偏低的問題,根據(jù)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導意見》適度提高了對報考考生的體育競技水平的要求,并設置了過渡期。明確從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報名條件,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稱號者方可以報考高水平運動隊。從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報名條件,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稱號且近三年在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規(guī)定的全國性比賽中獲得前八名者方可以報考高水平運動隊。

  6.《指導意見》對考生文化成績提出了哪些要求。

  為提高高校人才選拔及培養(yǎng)質量,解決高水平運動隊部分學生文化成績偏低的問題,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根據(jù)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導意見》適度提高了對報考考生的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并設置了過渡期。明確從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其他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80%。同時,對于體育專業(yè)成績突出、具有特殊培養(yǎng)潛質的考生,允許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機制,破格錄取工作將接受社會的嚴格監(jiān)督。

  7.《指導意見》在考試方面提出了哪些舉措。

  《指導意見》明確,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采取“文化考試+專業(yè)測試”相結合的考試評價方式。進一步優(yōu)化考試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從2024年起,高水平運動隊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全部使用全國統(tǒng)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yè)測試全部納入全國統(tǒng)考,由國家體育總局牽頭組織實施,高校不再組織相關?。2024年前,高水平運動隊尚未納入全國統(tǒng)考的項目,高校仍可組織專業(yè)測試。相關工作堅持優(yōu)中選優(yōu),強化對考生體育精神和體育道德風尚的考察。對興奮劑違規(guī)考生,取消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計入考生誠信檔案。

  8.推進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yè)測試全國統(tǒng)考有何考慮。

  為深化推進體教融合,近年來,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已陸續(xù)將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足球、游泳等項目納入全國統(tǒng)考,獲得高校、考生及家長的好評。全國統(tǒng)考既可以提升專業(yè)測試的公平性、科學性,也有助于降低學校組考成本及考生、家長多校應考的成本。下一步,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將逐步全部納入全國統(tǒng)考,將探索利用更多現(xiàn)代技術手段,客觀測試學生體育運動水平。

  9.《指導意見》在考生報考專業(yè)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考慮到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后,既要承擔訓練和比賽任務,還要完成學業(yè)任務,《指導意見》采取分類引導的思路,明確高考文化課成績較高、文化基礎較好的考生可報考普通類專業(yè),其他考生限定在相關的體育學類專業(yè)就讀!吨笇б庖姟访鞔_,從2024年起,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學生中,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招生高校相關專業(yè)在生源省份錄取分數(shù)線下20分的學生,可申請就讀相應的普通專業(yè);其余學生限定就讀體育學類專業(yè),原則上不得轉到其它類專業(yè)就讀。

  10.《指導意見》在加強入校后培養(yǎng)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為解決一些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在校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根據(jù)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導意見》明確,要建立健全高水平運動隊入校后培養(yǎng)管理制度,加強學生從入學至畢業(yè)培養(yǎng)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一是加強入學復查。高校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復查,對于體育專項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guī)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二是明確參訓義務。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學生入學時應與高校簽訂協(xié)議,認真履行參加訓練和比賽的義務。高校要把學生在運動隊的考核,包括參加訓練學時和表現(xiàn)、比賽成績和突出貢獻等情況另設為必修課進行管理,并計算必修學分納入總學分。三是嚴格日常管理。對入學后擅自不參加訓練和比賽的高水平運動員,高校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者退學處理。四是嚴格退隊管理。因傷、病殘或其它特殊客觀原因,確實不能繼續(xù)訓練參賽的,由高校體育部門會同教務、學生工作等部門商議后,報學校體育運動委員會審議確定可以退隊。高校要嚴格把關,并加強復審督察。經審定退隊無法繼續(xù)參加訓練及比賽的學生,要通過指導普通學生開展體育鍛煉及比賽的形式完成相關學時。五是嚴格學業(yè)標準。原則上高水平運動隊學生與普通學生的學業(yè)水平要求應保持一致,參加本科畢業(yè)論文(設計)抽檢。高?赏ㄟ^學分制、延長學制、個性化授課、補課等方式,在不降低學業(yè)標準要求、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的前提下,積極為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完成學業(yè)創(chuàng)造條件。

  11.《指導意見》對防范和打擊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造假有何舉措。

  《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發(fā)放管理,要求各地體育部門加強對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發(fā)放和管理,優(yōu)化工作程序,抓緊實施運動員技術等級賽后即時授予,盡快建立數(shù)據(jù)波動較大、短期集中操作異常情況的預警處置機制,堅決打擊和防范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造假行為;進一步強化報名資格審核,明確要求高校加強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健全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重點加強對考生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審核。通過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信息庫進行逐一比對,對發(fā)現(xiàn)疑似有問題的證書,商請相關體育部門予以進一步核查。要求高校對考生的基本報考信息、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及參加賽事名次等予以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強化對造假行為的懲處,明確對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造假的考生,由各地體育部門取消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并列入等級稱號黑名單;參加高考報名的,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計入考生誠信檔案。對參與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造假的其他人員,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從嚴懲處。

  12.《指導意見》印發(fā)后是否會影響體育特長學生升學機會。

  改革后,體育特長學生進入高等學校攻讀學業(yè)的渠道仍是暢通的。除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以外,相關高校每年還通過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單招、其他體育學類專業(yè)招生、優(yōu)秀運動員保送等多種渠道招收體育特長學生,近年來每年合計錄取學生超過10萬人。

  13.《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加強監(jiān)督管理的舉措。

  《指導意見》明確,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指導、監(jiān)督相關高校在本地開展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省級招委會統(tǒng)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組成的省級考試招生監(jiān)督工作組,建立健全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考試招生監(jiān)督工作機制,全流程監(jiān)督本地區(qū)和相關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高校是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暢通社會監(jiān)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高校要深入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進一步拓寬公開范圍,細化公開事項,全面、及時、準確公布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加強招生政策公開,提前公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選拔程序、考核方式、錄取規(guī)則、入學后就讀專業(yè)、日常訓練及學業(yè)要求。加強考生資格信息公開,公示所有報考考生的姓名、省份、所在中學(或單位)、運動項目及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等信息。加強錄取結果公開,公示擬錄取考生的姓名、運動項目、統(tǒng)考測試成績、錄取優(yōu)惠政策等信息。

  對在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中違規(guī)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查處。建立違規(guī)招生行為負面清單制度,對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中出現(xiàn)違規(guī)行為的高校進行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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