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在湘面向普通高考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bossanovawear.com  2024年5月31日  來源:湖南省教育廳

各市州公安局、教育(體)局及招生考試機構(gòu)(教育考試院、教育考試中心、招生辦):

  根據(jù)中央六部委《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106號)精神以及公安部、教育部有關要求,為做好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在湘面向普通高考考生招生工作,確保公正順利,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2024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鄭州警察學院等5所部屬公安院校以及湖南警察學院、浙江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新疆警察學院等5所省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面向我省普通高考考生招生。其中,湖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yè)分市州編制招生計劃,按照高考考生的戶籍所在市州進行定向招生;新疆警察學院面向我省應屆高考考生定向招錄培養(yǎng)偵查學專業(yè)(維語方向)人才,按照中組部、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及有關規(guī)定實施(具體要求另行發(fā)布)。

  二、報考資格條件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參加了湖南省2024年高考報名,高考成績達到2024年湖南省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可申請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并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3.普通高級中學畢業(yè),年齡為16周歲至22周歲(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4.報考部屬及外省公安院校的,須具有湖南省戶籍;報考湖南警察學院的,須具有招生計劃所在市州戶籍;戶籍認定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7日。

  除上述1至4條外,報考新疆警察學院的考生限定為漢族、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普通高級中學的應屆畢業(yè)生。

  三、考生戶籍確認

  考生須提前登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網(wǎng)址:https://ks.hneao.cn)或“瀟湘高考”APP,核對本人高考報名信息,確認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戶口所在地”市州信息與考生戶口簿“住址”市州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須在2024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gòu)申請辦理戶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報名所填寫的戶籍地信息錯誤或2024年6月7日后將戶籍跨市州遷出而導致考生不能正常填報志愿、錄取及簽訂協(xié)議書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志愿填報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10所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分“平行志愿”和“單個志愿”方式進行錄取。

  1.平行志愿。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鄭州警察學院、湖南警察學院、浙江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等9所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計劃區(qū)分性別、計劃類別(普通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市州(僅湖南警察學院),結(jié)合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分成若干個院校專業(yè)組,考生可根據(jù)自身條件,選擇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yè)組填報,最多可填報45個院校專業(yè)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yè)組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yè)志愿。

  2.單個志愿。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yè)(維語方向)招生采用“單個志愿”方式,與其他9所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的公安院校不能兼報。

  五、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tǒng)一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全部合格的方可具備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錄取資格。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新疆警察學院的考生,考察、測評標準及程序與其他公安院校不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ㄒ唬┱慰疾

  政治考察工作安排在高考結(jié)束后組織實施。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組織,省教育考試院協(xié)助,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會同本級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gòu)、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學具體實施。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備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錄取資格。

  有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意愿的考生在高考結(jié)束后,根據(jù)省公安廳、省教育考試院聯(lián)合發(fā)布的招考公告,登錄“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或省公安廳官方網(wǎng)站下載《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政治考察表》和《考生在校表現(xiàn)鑒定意見表》,于6月10日-25日前往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公安局和所在中學進行政治考察,逾期不予受理?忌鷳艏诘乜h(市、區(qū))公安局和所在中學要為考生政治考察提供必要服務和指導,不得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提出的政治考察申請。

  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要成立政治考察工作專班,協(xié)助派出所通過網(wǎng)上核查、檔案審查、走訪調(diào)查等方式開政治考察工作,按照規(guī)定程序出具考生政治考察意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27日前統(tǒng)一由市州公安局政治部上報省公安廳政治部,省公安廳政治部綜合作出最后的政治考察結(jié)論。

 。ǘ┟嬖嚒Ⅲw能測評和體檢

  7月1日-5日,省公安廳政治部在湖南警察學院集中組織開展考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工作。具體日程安排以省公安廳政治部、省教育考試院聯(lián)合發(fā)布的招考公告為準。

  1.確定入圍考生名單。6月28日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jù)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績,按照不低于招生計劃3倍的比例提供入圍考生名單。6月29日,省公安廳政治部組織對入圍考生的戶籍地進行審核確認,會同湖南警察學院制定分地區(qū)、分時段集中測評工作方案,分配考生面試考場,通知入圍考生。

  2.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7月1日-5日,組織開展考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工作。其中,面試、體能測評應當在考生報到當天完成,體檢在考生報到次日完成。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現(xiàn)場均實行全封閉式管理,全過程錄音錄像,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結(jié)果均當場告知考生,考生本人簽名確認,并接受考生申訴、投訴。

  3.確定合格名單。7月7日,省公安廳召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并將合格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

  4.投檔錄取。7月9日-11日,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的9所公安院校,省教育考試院在省公安廳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合格考生名單范圍內(nèi),根據(jù)“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和院校專業(yè)組招生計劃數(shù)100%的比例,區(qū)分性別、首選科目(物理、歷史),按照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投檔錄取。對于新疆警察學院,在該校政治考察、體能測評和體檢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據(jù)招生計劃數(shù)100%的比例,按照考生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投檔錄取。

  5.征集志愿。7月12日,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開征集志愿錄。ㄐ陆鞂W院未完成的定向招錄計劃不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僅限于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均合格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對于不具備湖南警察學院錄取資格的考生,只能填報除湖南警察學院之外的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對于報考新疆警察學院的考生,政治考察、體能測評和體檢均合格且未被錄取的,也可填報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

  六、有關要求

 。ㄒ唬┣袑嵦岣咚枷胝J識。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事關考生切身利益,事關公安隊伍建設,事關公安工作大局。各地、各責任部門要本著對黨的事業(yè)高度負責和為公安工作現(xiàn)代化建設儲備高素質(zhì)人才的態(tài)度,準確把握招生各項政策要求,整體謀劃,科學計劃,精心部署,認真落實招生各項工作。

 。ǘ┓e極做好招生宣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gòu)要會同同級公安機關,安排專門力量,組織指導當?shù)仄胀ǜ咧袑W校,有針對性地做好招生宣講工作,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考生報考。尤其是要根據(jù)公安部和教育部有關通知精神和實行“平行志愿”改革有關要求,集中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宣傳,形成多方位全覆蓋的宣傳聲勢,持續(xù)增強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在湘招生影響力。

  (三)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完善監(jiān)督制約機制和輿情引導機制,主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quán)威性。嚴肅執(zhí)紀問責,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因工作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從嚴從重從速查處,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ㄋ模┘訌姴块T協(xié)調(diào)配合。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以及派駐紀檢監(jiān)察、警務督察等相關部門組建工作專班,加強對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全過程監(jiān)督。各地、各責任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xié)調(diào)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招生工作平穩(wěn)順利進行。

                       湖南省公安廳 湖南省教育廳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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