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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公告 |
http://bossanovawear.com 2023年12月14日 來源:海南省考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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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將于2023年12月23日-25日舉行,現(xiàn)就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點設置
我省共設有15個考點,詳見下表:
二、考生注意事項
1.考前一天,考生可到考點熟悉考試環(huán)境和考場安排情況。
2.考生要及時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認真閱讀《準考證》上面的“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說明”“報考點說明”“招生單位說明”“考生須知”及“特別提醒”等其他注意事項。
3.考生須按照《準考證》上面的“考試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建議考生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
4.考生進入考點時,應主動出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交工作人員核驗;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
5.考生進入考點時需要通過人工安檢和智能安檢門安檢,進入考場時需要再次接受人工安檢。所有考生要主動配合工作人員,自覺接受智能安檢門等安檢設備的安全檢查;不得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接受人工安檢時,兩腿直立,兩臂張開;接受智能安檢門安檢時,保持1米左右的排隊間距,按正常步速穿過智能門門框,未觸發(fā)報警的考生可直接通過。智能門和安檢器出現(xiàn)報警時,應主動出示引起報警的物品,待工作人員復檢確認合格后,方可進入考場。
建議考生盡量不要穿戴有金屬裝飾物品服裝,不要攜帶水杯、雨傘等金屬物品進入考點封閉區(qū)域,以免延緩檢查速度,延長檢查時間。體內有金屬植入物或佩戴難以移除的含金屬物品(如人工耳蝸、金屬牙套等)的考生,以及身體有特殊情況不能接受電磁設備安檢(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等)的考生,應在考前到體檢醫(yī)院開具證明或診斷書,在入場時攜帶證明并向安檢工作人員出示。
6.考生不得攜帶考試違規(guī)物品入場?荚囘`規(guī)物品是指影響考試公平和公正、影響考試正常組織實施、危害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考務規(guī)定明確禁止攜帶的物品,如手機、無線電作弊器材、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等。嚴禁考生將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帶入考場,如已攜帶相關物品,須按考點指定方式進行集中存放。
考生應注意確認檢查自己攜帶的考試用具是否齊全,可以放在一個透明的文具袋中,攜帶入場,嚴禁通過安檢入場后再取包拿物件。
7.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建議考生盡量提早出發(fā),以免路上出現(xiàn)堵車等情況影響考試。
8.考生要增強鑒別能力,切勿輕信“助考機構”的虛假宣傳,自覺遵守承諾,誠信應考,若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將對考生作出暫停參加該項或其它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并計入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jù)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等情形,均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之一的“情節(jié)嚴重”,將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為加大社會各界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監(jiān)督,增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我省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期間設立違規(guī)作弊行為舉報電話:0898-65853852,13098999761,歡迎監(jiān)督舉報。
附件:
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場規(guī)則》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忌坏脤⑹謾C帶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qū)域),進入考點后,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按照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3.考生只準攜帶必需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忌I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貼條形碼。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5.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只能在當科考試結束前30-15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者交談。
7.考生應當在答題卡、答題紙規(guī)定的區(qū)域答題。不得使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9.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jiān)考員逐一收取。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簽字。經(jīng)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10.考生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執(zhí)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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